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送电广东工程作为全国“沙戈荒”基地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举措。基地规划总装机容量1944 万千瓦,配套光伏960 万千瓦、风电600 万千瓦、煤电264万千瓦、电化学储能120 万千瓦/4 小时,建设330kV 升压站13 座、330kV 送出线路13 条。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配套新能源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子阵、风机、检修道路、箱变、设备平台、35kV 杆塔及集电线路、35kV 汇集站、330kV 升压站、储能及调相机等,基地新能源项目计划2026 年12 月开工建设,2028 年12 月底建成投产(具体电源配置方案及送出方案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其中:
(1)光伏项目
光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木格滩,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0°51'、北纬35°41'。该场址地貌现状主要为移动沙丘,地势起伏显著且风蚀现象严重,沙漠特征明显,海拔高程约2700m~3200m。项目装机规模960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子阵、检修道路、箱变及设备平台等。
(2)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其中:贵南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34'、北纬35°43',场址西北部和东南部以山地为主,中部区域为平地,海拔高程约2800m~4400m,装机规模为160 万千瓦。贵德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15'、北纬35°8',场址南部为山地,其余地区为平地及丘陵,海拔高程约2850m~4600m,装机规模为80 万千瓦。泽库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04'、北纬35°09',场址西部、东北部多为山地丘陵,其余地区为平地缓坡,海拔高程约3600m~4300m,装机规模为360 万千瓦。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600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均包括检修道路、风机、35kV 箱变、35kV 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3)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送出线路项目
贵南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和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南光伏项目处建设8 座330kV 升压站,于贵南风电项目处建设1 座330kV 升压站,总计9 座;建设48 座35kV 汇集站以及多条35kV 汇集线路;在330kV 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与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9条贵南330kV 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南光伏330kV 升压站和贵南风电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 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光伏部分路径长度约为150km,风电部分路径长度约为20km。
贵德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和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德风电项目处建设330kV 升压站1 座;在330kV 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1 条贵德330kV 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德风电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 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路径全长约36km,途经贵德县和贵南县。
泽库县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和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泽库风电项目处建设330kV 升压站3 座;在330kV 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3 条泽库330kV 送出线路,起始于泽库风电330kV 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 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路径长度约90km。
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要求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至项目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2 招标范围
2.3 设计咨询服务目标、定位及工作机制:
(一)服务目标:本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地域跨度广、技术接口多等特点,设计工作周期短、任务重。为提高设计质量,有效落实成本领先、效益优先目标,引进拥有大基地项目实操经验的优质设计咨询单位,为业主单位提供专业化设计咨询服务,只在通过设计咨询,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基地造价,力争初步设计单位千瓦造价较可研概算下浮不少于2%,保证项目投资收益。
(二)咨询定位:设计咨询单位为招标人专业技术智库,以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身份为项目建设履行技术咨询、设计审核、方案优化及问题督导等职责,协助项目单位开展设计管理。
(三)工作方式:统筹大基地项目规模大、地理位置复杂、多专业并行推进的特点,采用“集中专题审查+过程持续服务+关键节点把控”的方式,按照不同阶段、不同方式对设计单位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为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四)工作程序:按照“接收任务、资料核查、过程沟通、出具意见、督
导整改、资料归档”的工作流程,以工作联系单、书面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提出,确保设计咨询服务过程可追溯、可落实。
(五)争议解决:在设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存在技术分歧或争议,且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项目单位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最终以项目单位审定决策为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本设计咨询服务范围为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集控中心及运维中心等)、330kV 升压站(含调相机、储能)及其送出线路等工程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设备选型)审查、招标阶段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含设计变更审查)、竣工图审查、达标投产验收等全过程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对技术方案讨论,提出设计优化及合理建议;协助招标人提出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的专题及专项设计,并对专题及专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审核初设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和深度,对初设概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对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建议。
招标阶段:主要对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审核,对主要电气设备选型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对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核,对技术方案和经济指标的合理性提出书面意见;参与主要设备调研,参与设备技术规范书的审查,参与技术协议商谈,并提出书面意见。
设计变更阶段审查及技术服务:负责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审查,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协助委托人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核对变更前后图纸、工程量及费用差异,跟踪变更落实情况,闭环管理变更执行效果。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对竣工结算、竣工图的审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图编制及达标投产验收情况进行审查。
信息与资料管理:作好设计管理记录与信息反馈,编制整理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等,并移交招标人。
造价咨询:在批准的投资概算内对设计提出监督意见,审查施工图预算,从技术与经济性角度对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按委托人需求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报告立项、费用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参加按招标人要求的评审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参加关键节点验收,协助招标人及时处理工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本工程咨询范围为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工程(配套)电源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除上述内容已明确的咨询工作外,整个咨询服务期限内,若发包人在上述项目工程区域内增加其他未明确但与本项目相关的零星设计咨询工作,其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中,请投
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的,具有独 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咨询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或工程咨询单位电力行业甲级资信。
(2)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生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近五年至少具有单体50 万千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场设计合同(含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业绩2 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2)近五年至少具有单体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的合同(含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业绩2 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项目经理业绩
风力发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或先后担任过1 个陆上风电项目、1 个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需分别提供上述三类业绩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条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等)。
光伏发电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或先后担任过1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 个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需分别提供上述三类业绩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条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等)。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6 月8 日至2026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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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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