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山口镇、巴拉奇如德苏木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内蒙古能源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装机容量1000MW,采用10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风电场规划建设两座升压站,有人值守升压站为220/500kV升压站与220kV升压站合建,电压等级为500/220kV,少人值守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配套220kV联络线路(两座升压站之间)、35kV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和检修道路等。
2.3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3.1对项目风机施工区域(包括风机施工及吊装场地)、220kV/500kV升压站及220kV升压站区域(围墙外)、施工生产生活区域、道路工程施工区域(检修道路临时占地、进站道路临时占地、临时道路)、220kV联络线路(两座升压站之间)施工区域、集电线路施工区域、设备堆放区域、临水临电施工区域以及所有被施工扰动区域(需经业主方确认)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治理、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最终通过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核查。
2.3.2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关于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的所有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土地复垦 与植被恢复 工程施工最终以通过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核查,获取验收证明文件为准。配合第三方取得环评、水保验收文件。
2.3.3本项目通过采取预防控制、工程技术及生物技术措施,对招标范围的土地全部进行复垦与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总土地面积为296.5066公顷,复垦与植被恢复率均为100%。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面积为7.8461公顷,其中土地复垦后地类为园地0.0489公顷,草地1.42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3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376公顷。
植被恢复土地面积为288.6605公顷,其中临时草地和临时林地植被恢复土地面积为285.7843公顷,风机基础永久性征地未利用地及220KV联络线铁塔永久性征地未利用地植被恢复面积为1.915公顷,35KV集电线路铁塔永久性未利用地植被恢复面积为0.9612公顷。
2.3.4投标人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2.4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1月16日,工期119天 。合同签订后,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管护期(2026年11月-2029年9月),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核查。
2.5质量标准:
质量及验收标准最终需满足林草、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核查要求。
2.6本工程范围广面积大,现场条件复杂,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熟悉项目周边环境、场地条件及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与施工方案编制的各类因素,建议在全面掌握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由此导致投标报价偏差、施工方案缺陷或其他相关风险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 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影印件。以上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 绿化 或 养护 或 造林 或 生态治理修复 或 植被恢复 类似合同业绩至少一项(单项合同中 绿化 或 养护 或 造林 或 生态治理修复 或 植被恢复类 部分的累计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合同业绩中若无法体现相关金额,可提供竣工结算材料或业主盖章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应至少 同时 包括 合同首页 、 合同金额 、 合同范围 、 签订时间 及 双方签字盖章页 等内容,每份合同还应至少提供一张 合同履约发票 及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证书聘用企业应为投标人。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还应提供本单位( 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 ) 连续6个月及以上 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还应提供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