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阳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合叉叉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合肥阳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2.2 规 模: 本项目共利用6座建筑建设光伏电站,屋顶面积60144m2,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8.94032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8.63MW。采用710Wp双面双玻异质结组件12592块,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
2.3 标段划分: 合肥阳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合叉叉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6年5月开工,2026年8月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厂协调及确认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全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及接入方案审查、报当地电网公司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智慧运维系统(含电表端红外线数据采集设备);五防锁(含通讯适配器、电脑钥匙、五防工作站);设备(除组件、逆变器外其他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及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加固完成后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屋顶承载力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并在鉴定报告盖检验章,不能以校核代替第三方鉴定,加固前的荷载检测鉴定单位和加固后的复核单位不能是同一家;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最新版执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进行除锈、防腐、防水、补漏等工作;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基建档案验收、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验收、项目整体验收及所有评审等)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包含一次调频、有功调节等系统,具体根据电网公司要求。若在质保期内,供电公司另有要求,则投标方无偿加装相应设备,直至满足供电公司要求);无功补偿装置需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光伏电站及用户功率因数合格,若因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足等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力调电费考核,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和支付相应考核费用;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新增或改造等,完成安全“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消防、水保、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三同时”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若不需开展相关工作,则需作出说明和承诺。
本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除组件、逆变器设备采购外)。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负责组织协调用户与招标人完成签订光伏电站开发租赁合同、完成所有协调工作,组织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1)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大于等于3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取得以下资质: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
②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月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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